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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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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国务院近日作出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特区外扩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中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从原有的396平方公里扩大1953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的批复,特区范围扩大后,现有的特区管理线暂时保留,不再新设。 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指出,为进一步提高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能力,扎实推进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尽快解决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特区发展空间局限和“一市两法”等问题,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将宝安、龙岗两区纳入特区范围。 国务院的批复要求,广东省和深圳市要做好特区范围扩大后的统筹规划工作,要按照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特区城市管理、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等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深港合作和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更好地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对全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批复指出,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深圳全市后,暂时保留现有的特区管理线,不再新设。今后视发展需要,由广东省商有关部门提出特区管理线处理办法,按程序报批。批复同时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圳市做好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扩大经济特区范围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提出相应对策。 根据批复,深圳市扩大经济特区范围,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批复要求,在此之前,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记者王传真、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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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国务院批复 来源:国务院批复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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