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邹小姐说,事后,女老总曾约她见面,希望她忘了不愉快,继续到公司工作,邹小姐拒绝,称她已被张经理炒鱿鱼,不会再回去。之后,公司以她无故旷工为由,与她解决劳动关系。
今年年初,邹小姐将公司告上法院,称公司无故辞退她,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公司结清工资,并按照工龄支付她经济补偿金。
玄武法院组织开庭。庭审中,公司根本不承认曾经发生过让员工“滚”的事,并称所谓的张经理根本不在公司任职。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公司注册资料和员工花名册,上面确实没有张经理的名字。邹小姐傻眼了,她愣了一会,当庭大声质疑:“怎么会没有这个人!公司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老总的丈夫!大家都叫他张经理。”她强烈要求张经理到庭与她对质,但公司不予回应。
当天到底有没有发生让员工滚的事?邹小姐信誓旦旦地说有,公司极力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拿不出证据。真相是什么?似乎成了谜。
法庭辩论阶段,邹小姐坚持认为自己是被无理辞退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却认为,邹小姐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因为公司根本没有辞退她,她不来上班完全是自己的意思,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他们只同意补发未结清的工资,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官:邹小姐过于冲动
承办法官说,他审过的劳动纠纷没有上万,也有成千了,还真没遇到过这种稀奇事。接到案子后,他曾找邹小姐谈话,通过交流,他了解到,邹小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受不了别人的气,所以才会一怒之下走人。法官对邹小姐直言,这样做有点太冲动,不管怎么样,当时应该先找公司领导说个清楚才对,但邹小姐说,她的自尊心不允许她继续呆在公司。
目前,这起纠纷还在审理中,尚无定论。法官认为,单位有没有说过让职工滚的话倒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就算单位说过这样的话,“给我滚”能不能作为辞退的意思表示?如果能,肯定得弄清事实真相,如果不能,真相也就没那么重要了。他表示,此案将于近期判决。
律师:一句气话岂能当真
单位领导在气愤状态下一句“给我滚”,能不能理解为将员工辞退?记者咨询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脱口而出:肯定不能。饶律师说,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事关重大,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一般需要出具书面通知,即使没有书面的东西,口头上也要明确表示出“你不要来上班了”、“走人吧,别来干了”之类的意思,为防止口说无凭,还得有旁人在场作证。“‘给我滚’这句话太含糊了,理解成辞退太牵强,更何况这话还是在愤怒的状态下说的,更当不得真。”饶律师认为,这位邹小姐实在是太过冲动了,现在单位矢口否认,就算她能证明领导曾让她“滚”,也没法证明这句话的意思是辞退她,所以她这场维权官司很不乐观。
饶律师提醒,劳动者被辞退和主动走人,区别很大,关系到能否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惨遭炒鱿鱼,一定要要求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以防今后说不清(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叫哈尔的有几百个,我还是换个名吧!小时候村里人都叫俺瞎娃子,瞎,是长得丑的意思!瞎娃子照样给您快乐!